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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皇明祖训-朱元璋教育子孙实录

2024-10-31 23:15 来源:旺达屋 点击:

皇明祖训-朱元璋教育子孙实录

《皇明祖训》是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的明朝典籍。内容是为巩固朱明皇权而对其後世子孙的训戒。 初名《祖训录》,始纂於洪武二年(1369)﹐六年书成﹐九年又加修订;二十八年(1395)重定﹐更名为《皇明祖训》。本文收录於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》。

全书目有十三﹕首章。

前有四款﹐分述禁用酷刑﹑禁立丞相﹑对犯法皇亲国戚的处置及对四方各国的方针﹐其後是关于敬天法祖等问题的言论。持守。自述持身之道﹐强调节俭。严祭祀。认为祭祀贵在精诚﹐并叙述祭祀的准备程序。谨出入。告诫後代帝王不要轻易动止。慎国政。主要讲帝王须广有耳目﹐同时规定官员﹑士﹑庶人等不得枉议大臣。礼仪。分述祭祀﹑奉使王府﹑进贺表笺﹑亲王朝觐﹑亲王在国等礼仪。并为东宫及亲王府各拟名二十字﹐令其子孙顺序使用。法律。包括对皇太子和亲王的处分办法。内令。规定皇后不得干预外政﹐宫闱当谨内外。内官。分述内官职掌﹑品秩和内官机构的设置。职制。先叙述封爵的程序和规格﹐规定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者﹐可考验授官﹔次述宗人府及王府官的设置。兵卫。分王国军队为守镇兵和防卫兵﹐遇警并从王调遣﹔同时规定亲王仪仗。营缮。规定诸王宫室格式﹐不得超越。供用。包括朝觐时沿途人役物料的支给和每岁常用两部分。

皇明祖训序

朕观自古国家,建立法制,皆在始受命之君。当时法已定,人已守,是以恩威加於海内,民用平康。盖其创业之初,备尝艰苦,阅人旣多,历事亦熟。比之生长深宫之主,未谙世故

皇明祖训

;及僻处山林之士,自矜己长者,甚相远矣。朕幼而孤贫,长值兵乱;年二十四,委身行伍,为人调用者三年。继而收揽英俊,习练兵之方,谋与群雄并驱。劳心焦思,虑患防微,近二十载,乃能翦除强敌,统一海宇。人之情伪,亦颇知之。故以所见所行,与群臣定为国法,革元朝姑息之政,治旧俗污染之徒。且群雄之强盛诡诈,至难服也,而朕已服之;民经世乱,欲度兵荒,务习奸猾,至难齐也,而朕已齐之。盖自平武昌以来,即议定著律令,损益更改,不计遍数。经今十年,始得成就。颁而行之,民渐知禁。至於开导後人,复为《祖训》一编,立为家法。大书揭於西庑,朝夕观览,以求至当,首尾六年,凡七誊藁,至今方定,岂非难哉?盖俗儒多是古非今,奸吏常舞文弄法,自非博采众长,即与果断,则被其眩惑,莫能有所成也。今令翰林编辑成书,礼部刊印以传永久。凡我子孙,钦承朕命,无作聪明,乱我已成之法,字不可改易。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,而天地、祖宗亦将孚佑於无穷矣!呜呼,其敬戒之哉!

祖训首章

一、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馀年,亲理天下庶务,人情善恶真伪,无不涉历。其中奸顽刁诈之徒,情犯深重、灼然无疑者,特令法外加刑,意在使人知所警惧,不敢轻易犯法。然此特权时处置,顿挫奸顽,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。以後子孙做皇帝时,止守律与大诰,并不许用黥刺、腓、劓、阉割之刑。云何?盖嗣君宫内生长,人情善恶,未能周知;恐一时所施不当,误伤善良。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将犯人淩迟,全家处死。

一、自古三公论道,六卿分职,并不曾设立丞相。自秦始置丞相,不旋踵而亡。汉、唐、宋因之,虽有贤相,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,专权乱政。今我朝罢丞相,设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分理天下庶务,彼此颉颃,不敢相压,事皆朝廷总之,所以稳当。以後子孙做皇帝时,并不许立丞相。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将犯人淩迟,全家处死。

一、皇亲国戚有犯,在嗣君自决。除谋逆不赦外,其馀所犯,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,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,皆取自上裁。其所犯之家,止许法司举奏,并不许擅自拿问。

今将亲戚之家指定名目,开列於後:

节选:

凡帝王居安,常怀警备。日夜时刻不敢怠慢,则身不被所窥,国必不失;若恃安忘备,则奸人得计,身国不可保矣。其日夜警备常如对阵,号令精明;日则观人语动,夜则巡禁严密,奸人不得而入。虽亲信如骨肉,朝夕相见,犹当警备於心,宁有备而无用。如欲回避左右,与亲信人密谋国事,其常随内官及带刀人员止可离十丈地,不可太远。如元朝英宗遇夜被害,只为左右内使回避太远,後妃亦不在寝处,故有此祸。可不深为戒备。

凡警备常用器械、衣甲,不离左右;更选良马数疋,调教能行速走者,常於宫门餵养。及四城门,令内使带鞍辔各置一疋,在其所在,一体上古帝王诸侯防御也。

凡夜当警省,常听城中动静。或出殿庭,仰观风云星象何如;不出则候市声何如。

凡帝王居宫,要早起睡迟,酒要少饮,饭要依时进,午後不许太饱。在外行路则不拘。

凡人之奸良,固为难识。惟授之以职,使临事试之,勤比较而谨察之,奸良见矣。若知其良而不能用,知其奸而不能去,则误国自此始。历代多因姑息,以致奸人惑侮。当未知之初,一槩委用;既识其奸,退亦何难。慎勿姑息。

凡听讼要明。不明则刑罚不中,罪加良善,久则天必怒焉。或有大狱,必当面讯庶,免构陷鍜錬之弊。

凡赏功要当,不当则人心不服,久则祸必生焉。

凡自古亲王居国,其乐甚於天子。何以见之?冠服、宫室、车马、仪仗亚於天子,而自奉丰厚,政务亦简。若能谨守藩辅之礼,不作非为,乐莫大焉。至如天子总揽万机,晚眠早起,劳心焦思,唯忧天下之难治。此亲王所以乐於天子也。

凡古王侯,妄窥大位者,无不自取灭亡,或连及朝廷俱废。盖王与天子,本是至亲;或因自不守分,或因奸人异谋,自家不和,外人窥觑,英雄乘此得志,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。若朝廷之失,固有此祸;若王之失,亦有此祸。当各守祖宗成法,勿失亲亲之义。

凡王所守者祖法。如朝廷之命合於道理,则惟命是听;不合道理,见法律篇第十二条。

持守

凡吾平日持身之道,无优伶进狎之失,无酣歌夜饮之欢;正宫无自纵之权,妃嫔无宠恣之专幸。朕以乾清宫为正寝,后妃宫院各有其所,每夕进御有序。或有浮词之妇,察其言非,即加诘责,故宫无妬忌之女。至若朝堂决政,众论称善,即与施行;一官之语,未可以为必然。或燕闲之际,一人之言,尤加审察,故朝无偏听之弊。权谋与决,专出於己,察情观变,虑患防微,如履薄冰,心胆为之不宁。晚朝毕而入,清晨星存而出,除有疾外,平康之时,不敢怠惰。此所以畏天人而国家所由兴也。

严祭祀

凡祀天地,祭社稷,享宗庙,精诚则感格,怠慢则祸生。故祭祀之时,皆当极其精诚,不可少有怠慢。其风、云、雨师、山川等神,亦必敬慎自祭,勿遣官代祀。

凡祀天地,正祭前五日,午後沐浴更衣,处於斋宫;次日早传制,戒谕百官;又次日告仁祖庙,致斋三日行事。

凡享宗庙、祭社稷,正祭前四日,午後沐浴更衣,处於斋宫;次日为始,致斋三日行事。

凡祭太岁、风、云、雷、雨师、岳镇、海渎、山川、城隍等神,正祭前三日,午後沐浴更衣,处於斋宫;次日为始,致斋二日行事。(春於大祀坛内从祭;秋怿日於本坛致祭。)

凡传制遣官代祀历代帝王,并旗纛、孔子等庙,前一日沐浴更衣,处於斋宫;次日遣官。

帝王(春於大祀坛内从祭;秋於祭山川前一日,遣官本坛致祭)

旗纛(秋於祭山川日,遣官本坛致祭)

孔子(春秋仲月上丁日,遣官致祭)

凡祭五祀、户、灶门、井,於四孟月遣内官致祭;中霤,於季夏土旺戊日,亦内官致祭。

谨出入

凡动止有占,乃临时之变,必在己精审,术士不预焉。且如将出何方,所被马忽有疾,或当时饮食、衣服、旗帜、甲仗有变,或匙筯失、杯盤倾、所用违意,或烈风、迅雷逆前而来,或飞鸟、走兽异态而至,此神之报也,国之福也。若已出在外,则详查左右,慎防而回;未出即止。然,天象人不能为,馀皆人可致之物,恐奸者乘此伪为,以无为有,以有为无,窒碍出入,宜加详审。设若不信而往,是违天取祸也。朕尝临危,几凶者数矣。前之警报皆验,是以动止。必详人事,审服用,仰观天道,俯察地理,皆无变异而後运用,所以获安。

慎国政

凡广耳目,不偏听,所以防壅蔽而通下情也。今後大小官员,并百工伎艺之人,应有可言之事,许直至御前闻奏。其言当理,即付所司施行;诸衙门毋得阻滞,违者即同奸论。

(如元朝命相诏有云:诸衙门敢有隔越中书奏请者,以违制论。故内外百司,有所奏请,进由中书省,遂至迁延沉溺,不能上达;而国至於亡也。)

凡官员士庶人等,敢有上书陈言大臣才德政事者,务要鞫问情由明白,处斩。如果大臣知情者同罪,不知者不坐。

(如汉王莽为相,操弄威福,平帝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倾益封莽,莽佯不受,吏民上书颂莽功德者,前後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。遂致威权归莽,倾移汉祚。可不戒哉。)

以慎防也。

法律

凡皇太子,或出远方,或离京城近处,若有小大过失,并不差人传旨问罪,止是唤回面听君父省谕。若有口传言语,或是賫持符命、或朝廷公文前来问罪者,须要将来人拿下,磨问情由,预先备御,火速差亲信人直至御前,面听君上宣谕。是非明白,使还回报,依听发放。其诸王及王之子孙并同。

凡亲王及嗣子,或出远方,或守其国,或在京城,朝廷凡有宣召,或差仪宾、或驸马、或内官賫持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,方许启程诣阙。

凡王国文官,朝廷精选赴王国任用;武官已有世袭定制。如或文武官员犯法,王能依律剖判者,听;法司毋得吹毛求疵,改王决治。其文武官,有能守正规谏,助王保全其国者,毋得轻易凌辱。朝廷闻之,亦以礼待。

凡王所居国城,及境内市井乡村军民人等,敢有侮慢王者,王即拿赴京来,审问情由明白,然後治罪。若军民人等本不曾侮慢,其王左右人虚张声势,於王处诬陷善良者,罪坐本人。

凡亲王有过重者,遣皇亲、或内官宣召。如三次不至,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,天子亲谕以所作之非。果有实迹,以在京诸皇亲及内官,陪留十日。其十日之间,五见天子,然後发放。虽有大罪,亦不加刑;重则降为庶人,轻则当因来朝面谕其非。或遣官谕以祸福,使之自新。若大臣行奸,不令王见天子,私下傅致其罪,而遇不幸者,到此之时,天子必是昏君。其长史司并护卫,移文五军都督府,索取奸臣。都督府捕奸臣,奏斩之,族灭其家。

内官

凡内府饮食常用之物,官府上下行移,不免取办於民,多致文繁生弊;故设酒、醋、面、织染等局於内。既设之後,忽观周礼酒人、浆人、醯人、染人之职,亦用奄人:乃知自古设此等官,其来已久,取其不劳民而便於用也。其他如各监、司、局及各库,皆设内官执掌,其事甚易办集。上项职名,设置既定,要在遵守,不可轻改。

兵卫

凡王府侍卫,指挥三员,千户六员,百户六员;正旗军六百七十二名,守御王城四门,每三日一次轮直宿卫。其指挥、千百户、旗军,务要三护卫均拨。

凡亲王入朝,以王子监国。

凡亲王入朝,其随侍文武官员,马步旗军,不拘数目。若王恐供给繁重,斟酌从行者,听。其军士仪卫、旗帜、甲仗,务要鲜明整肃,以壮臣民之观。

凡朝廷调兵,须有御宝文书与王,并有御宝文书与守镇官。守镇官既得御宝文书,又得王令旨,方许发兵;无王令旨,不得发兵。如朝廷止有御宝文书与守镇官,而无御宝文书与王者,守镇官急启王知,王遣使驰赴京师,直至御前闻奏。如有巧言阻当者,即是奸人,斩之毋惑。

凡王国有守镇兵,有护卫兵。其守镇兵有常选指挥掌之。其护卫兵从王调遣。如本国是险要之地,遇有警急,其守镇兵、护卫兵并从王调遣。

凡守镇兵,不许王擅施私恩;其护卫兵或有赏劳,听从王便。

凡王出猎演武,只在十月为始,至三月终止。

凡亲王府各给船马符验六道,以供王遣使奏报所用。

凡王教练军士,一月十次,或七八次、五六次。若临事有警或王有闲暇,则遍数不拘。

明洪武二年,命中书编次,其目十有三。一《祖训首章》,一《持守》,一《严祭祀》,一《谨出入》,一《慎国政》,一《礼仪》,一《法律》,一《内令》,一《内官》,一《职制》,一《兵卫》,一《营缮》,一《供用》。至六年五月书成,太祖自为序,复命宋濂序之。此本佚濂序,惟太祖之序载篇首。序称「开导後人,立为家法。大书揭於西庑,朝夕亲览,以求至当。首尾六年,凡七誊录稿,至今方定。命翰林编辑成书,礼部刊印」云云。然则诸词臣仅缮录排纂而已,其文词悉太祖御撰也。其中多言亲藩体制,大抵惩前代之失,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。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,王不得与民事,官吏亦不得预王府事;尤谆谆以奸臣壅蔽离间为虑,所以防之者甚至。如云:「若大臣行奸,不令王见天子,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,其长史司并护卫移文五军都督府,索取奸臣,族灭其家。」又云:「如朝无正臣,内有奸恶,则亲王训兵待命,或领正兵讨平。」然则靖难之事,肇衅於此;高煦、宸濠遂接踵效尤。是亦矫枉过直,作法於凉之弊矣。皇甫录《明记略》云:「《祖训》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备,独无委任阉人之禁,世以为怪。或云本有此条,因版在司礼监削去耳。然《永乐大典》所载,亦与此本相同,则似非後来削去。录所云云,盖以意揣之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