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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苏格拉底之死

2024-11-17 15:57 来源:旺达屋 点击:

苏格拉底之死

399年的一天,苏格拉底被古希腊500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,被指控罪名是不敬神明和腐化雅典青年。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,但是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。在当时的雅典,死刑犯并不是一定会死,至少还存在三条生路:缴纳罚金赎罪、请求陪审团宽恕和自请流放。苏格拉底本身是可以免刑的,但是他却拒绝了法庭的开释。他的朋友们也在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,但也被他拒绝了。在苏格拉底看来,他恪守的是一种正义,而正义就是守法。在这个案件里,无疑存在着一个悖论:看似完美正义的制度却处死了正义的公民。

显然,苏格拉底是一个流行观念的质疑者,人生价值的省察者,德行智慧的提倡者,或是一个纯粹的实证主义者。他坚定地认为法律是至上的、正义的、公平的,有良知的人首先便是遵守法律的人,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和责任,更是公民对于城邦的一种义务。在他的心中,人民对于他的裁判是集体智慧和理性的产物,具有权威性,即使他自己明白这种裁决是不公正的,他依然不会选择逃避惩罚。因此,身居其间的苏格拉底作出了智慧的抉择,使个人正义服从于制度正义,并为此付出了珍贵的生命代价。

从正义角度来看,苏格拉底选择了死亡,他通过承受不义的判决来坚持自己的正义,为后世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守法的榜样,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美德并得以传承和认可。苏格拉底已经七十岁了,他知道自己作为一个不义之人,如果流亡到他乡去,会是怎样的苟活度日。他已经不像年轻人那样,还有“不怕没柴烧”的希望。如果非法逃走,他的城邦、亲人、朋友也会因为自己被迫的不义之举而遭受伤害。所以,苏格拉底决定奔赴死亡。死亡捍卫了他的正义,保护了他的亲朋,谴责了他的敌人,控诉了他的城邦。为正义而死,坚决不做不义之事,苏格拉底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他的哲学理论。

从法律的角度看,雅典的政府之所以是民主的,是因为管辖权是操纵在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手中的,多数人的观点只是在数量上占有优势,并非永远正确,一旦将其奉为绝对的正义和法律的唯一来源,真理就会被扼杀。多数人在利益驱动下,极其容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,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几千年以来一直都是民主不可回避的弊端。而苏格拉底便是死在这种民主司法的多数人的暴政之下的。当法律与正义不再相一致的时候,人们是否应该遵守它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