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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小心!九江一女子美容院“祛斑”惨遭事故

2024-07-05 16:07 来源:旺达屋 点击:

小心!九江一女子美容院“祛斑”惨遭事故

九江新闻网讯(沈林 记者 赵岑雨)修水李女士去当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项目,却惨遭事故。因和美容院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,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,日前,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2016年3月,李女士去修水当地一家名为“香港XX”的美容院做面部雀斑、黄褐斑、真皮斑祛斑美容项目。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,约定李女士首期支付费用8000元,后续费用随治疗进程而收取。随后,美容医师为李女士做了第一次祛斑治疗。该医师承诺,涂抹了由该美容院提供的祛斑药膏后15天左右,李女士脸部的斑会结痂,待痂壳脱落后用香港合珍的护理产品再做几个月的护理,其脸上的各种斑点就会自然消灭。

然而,李女士在经历了第一次祛斑治疗后,脸部、额头出现了大面积的增生瘢痕。美容院医师随后多次再对李女士进行治疗和护理,但瘢痕始终无法消失。在此期间,李女士仍然陆续向美容院支付了7000余元的治疗费用。今年年初,美容院突然关门停业,租赁的铺面也退还给了出租人,李女士多次打电话、发短信均联系不上美容院负责人。

李女士认为,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对外挂牌公开实施医疗美容业务,所谓祛斑治疗不仅没有半点效果,反而让自己“毁容”。事故出现后,美容院老板企图一跑了之,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,故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2916元,并返还美容费16582元。

美容院方面则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,其服务周到,美容效果颇佳,受到顾客广泛赞誉。本案中,没有证据证明美容院在为李女士祛斑时有任何医疗失误。李女士自己毛孔粗大,增生瘢痕是由其自身体质以及其体内病变造成的,与美容院无关,应由李女士自行负责。

庭审中,法官指引原被告双方,围绕被告在为原告美容时是否存在过错,若存在过错,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,原告关于赔偿各项损失是否依法有据,返还美容费是否依法有据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。鉴于本案争议较大,法院将进行择期宣判。

法官提醒,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但美容时切勿忘安全健康是根本,消费者应擦亮眼睛,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,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,并主动索要和保管凭证,与美容机构签订具体有效的协议或合同等。